重大活动报告制度

2024-08-10

重大活动报告制度


  为了更好地贯彻、执行本中心宗旨,根据中心章程的有关规定,制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下:
  本中心下列事项应向上级主管中心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:

1、 举办100人以上大型成果展览、广告宣传、论坛、讲座等提前一周上报;

2、 涉外活动,包括吸收境外人士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名誉职务,与境外组织合作或联合举办的活动,接受境外组织的捐赠,邀请境外人士或境外组织参加活动,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组织出国出境、与境外组织的交流交往活动等提前一周上报;

3、 有关本中心的突发事件

4、 关本中心其他重大问题 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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